兴隆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开展扶贫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
优化营商环境联动监督的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部署,经县委研究同意,2018年7月下旬起到12月底,在全县开展扶贫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优化营商环境三项联动监督,同时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相关工作进行评议,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组织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综合运用各种人大监督方式,依法推动扶贫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实施,促进依法行政、推动工作开展,为新时代加快建设“四个兴隆”作出积极贡献。
二、监督内容
依据扶贫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聚焦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以下监督重点:
(一)关于扶贫脱贫攻坚
1、法律制度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动态管理、扶贫资金使用、生态补偿、科技教育、健康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扶贫政策落实情况。
2、法律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实施方案,履行扶贫项目确定、资金投放、监督考核,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精准识别、项目审批、资金使用责任落实情况,扶贫项目责任制落实情况,依法查处、依法追责、责令整改问题的情况。
3、依法推进解决扶贫脱贫攻坚突出问题情况,主要包括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不足;易地搬迁与产业扶贫不同步;扶贫产业结构单一、规模小、链条短,与贫困户利益联结不紧密、辐射带动能力弱、受益比例不高;扶贫项目监管不规范,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退出不精准等问题。
(二)关于大气污染防治
1、法律制度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环境监测、重点区域联合防治、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对、信息公开及向人大报告等制度落实情况。
2、法律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落实情况,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格大气污染防治行政执法情况,宣传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推动全民共治情况。
3、依法推进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情况,主要包括依法推进源头预防,加强综合治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散乱污”企业整治、露天矿山整治、重型载货汽车污染治理、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管控等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对中央环保督查及“回头看”反馈问题的依法查处、依法追责、依法责令整改到位等情况。
(三)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1、法律制度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制度等。
2、法律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建立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情况,建立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情况,编制年度行政执法计划并向社会公开的情况,行政执法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等规定的落实情况。
3、依法推进解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情况,主要包括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意识不强、措施不实的问题,审批服务流程不优化,“最多跑一次”实现难的问题,处罚程序和执行标准不一致的问题,随意性执法、选择性执法、“吃拿卡要”等乱作为的问题等。
三、实施步骤
开展三项联动监督和评议工作,共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整改问责、建章立制4个阶段12个环节。
(一)准备阶段(8月5日以前)
1、县人大常委会请示县委同意后研究制定本级联动监督实施方案,7月30日前,逐级上报市、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2、通过兴隆电视台、兴隆周讯、兴隆县人大常委会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介,向社会公布三项联动监督和评议工作安排部署、群众参与方式,在县、乡两级分别设置意见箱。
3、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本级三项联动监督和代表评议工作专题培训,对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与活动的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省人大三项联动监督工作专项业务等方面的培训。
4、成立代表活动小组。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至9月)
5、8月中上旬,县人大常委会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开展三项联动监督执法检查,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对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现场、扶贫产业项目、排污企业、环境监测站、行政审批大厅、重点在建项目等进行实地检查。填写问卷调查表,起草执法检查报告和问题清单。在执法检查报告中问题不少于报告篇幅的三分之一;问题清单按照扶贫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优化营商环境分类,附问题案例和图片、文字说明。8月底前,汇总联动监督代表问卷调查表报市人大常委会。
6、住建、商务、工信、人社、卫计五个部门,自下而上在本系统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各部门要结合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转交或者反映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逐项整改落实。
7、县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小组收集和调查问卷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8月中旬,将梳理情况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小组调研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专题报告和问题清单,报省人大常委会;8月底前,将联动监督代表调查问卷表汇总报省人大常委会。
8、9月下旬,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扶贫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报告,并邀请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问题清单、代表活动收集的意见,一并转交县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研究办理。活动结束后将执法检查报告报省、市人大常委会。
(三)整改问责阶段(9月至11月)
9、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对人大常委会转交的问题和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立行立改。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的整改督导,定期公布整改进展情况。
10、10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跟踪监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专题报告转县政府办理。
11、11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本区域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对住建、商务、工信、人社、卫计部门进行评议。省、市、县三级代表评议参与率不低于25%,代表评议表及汇总表分别报送省、市人大常委会。
(四)建章立制阶段(12月)
12、县政府和各职能部门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认真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建立健全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机构。县人大常委会成立联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联动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联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各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每个代表小组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动监督联络员,负责沟通联系工作。
(二)改进工作作风。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委关于作风纪律建设的各项要求,坚持和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听真话、察实情、求实效,深入基层,轻车简从,不给基层增加负担,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不利用人大职务身份办理个人事项,切实维护好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
附件:
1、县人大常委会联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县人大常委会联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3、代表小组划分名单
附件1:
县人大常委会联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马德军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副组长:王立群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桂霞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冯秀玲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具体分管)
成 员:张 东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联络员)
徐新明 县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主任
张立东 县人大常委会预决算审查工委主任
刘志锋 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
许桂霞 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张立欣 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
孟祥锋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科员
李卫民 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李弘卉 县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主任
附件2:
县人大常委会联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张 东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成 员:刘志锋 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
(具体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监督工作)
李卫民 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具体负责扶贫脱贫攻坚方面监督工作)
李弘卉 县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主任
(具体负责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监督工作)
孟祥锋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科员(具体负责宣传、报道方面工作)
王艳梅 县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副主任
高 成 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
刘艳红 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科员(具体负责后勤保障方面工作)
高英博 县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科员(具体负责代表组织工作,与市活动办对接做好各阶段材料表册汇总上报工作)
张 帅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科员
附件3:
代表小组划分名单
第一代表小组
(共12名,其中市代表3名,县代表10名,县人大常委4名)
马德军(市、县) 王振海(市、县) 马晓波(市) 刘振国
仉青春 熊卫军 孟祥锋 司志允 李志武 吴庆钧 徐术明 李弘卉
组长:马德军
孟祥锋、李弘卉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组活动,负责兴隆镇、平安堡镇、北营房镇、李家营镇。
第二代表小组(共13名,其中省代表1名,市代表3名,县代表9名,县人大常委3名)
贾利民(省) 王立群 刘运海 史要春(市、县) 刘海燕(市) 张立欣 韩连江(市) 辛学海 李德林 杨得印 缪晓明 张树华 李卫民
组长:王立群
张立欣、李卫民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组活动,负责六道河镇、陡子峪乡、大杖子镇、蘑菇峪乡。
第三代表小组
(共12名,其中市代表2名,县代表10名,县人大常委5名)
李桂霞 李晓文(市、县) 关卫国(市) 田志军 谢福会
马长友 曹志清 刘福强 刘志锋 司海涛 李云秀 王艳梅
组长:李桂霞
刘志锋、王艳梅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组活动,负责雾灵山镇、上石洞乡、大水泉乡、安子岭乡。
第四代表小组
(共12名,其中市代表2名,县代表10名,县人大常委3名)
冯秀玲 贾立仓(市、县) 张宝军(市) 张立东 许桂霞
张进彪 刘晓勇 王久民 于德全 孟凡生 王志国 高英博
组长:冯秀玲
张立东、高英博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组活动,负责青松岭镇、挂兰峪镇、孤山子镇、八卦岭乡。
第五代表小组
(共12名,其中市代表2名,县代表10名,县人大常委4名)
张 东 何建成(市) 徐成军(市、县) 徐新明 刘 锐
刘新彦 曹术敏 卢现贵 栾必成 张爱军 司铁柱 高 成
组长:张 东
徐新明、高成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组活动,负责半壁山镇、蓝旗营镇、三道河镇、南天门乡。